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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宾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宾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宾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
第三条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 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 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 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理广告活动 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 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开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宾阳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
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 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二十三)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制定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 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县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 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 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 全面推行 “双随机、 一公开” 和 “ 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 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种设备 安全监管, 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吃得放心 完善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评审、检查 、检验、检测等体系, 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执行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 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配合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立即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需要配合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
5.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县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十六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信访和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制装、基建、公共机构节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基本建设的发展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类重大活动。
(二)人事股。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年度和人事考核管理、奖惩、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选拔、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退休干部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组织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经费、票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承担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四)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清理,组织开展权责清单的清理编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案件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及听证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法制建设、执法资格考试等工作。负责执法协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和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照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市场主体监管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推动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 ”制度体系建设。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 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产品质量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产品安全形势,落实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主体责任措施。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测、日常抽检,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质量强桂战略和名牌战略,承担宾阳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配合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生产领域产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查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违法案件。负责指导和协调产品生产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七)综合应急管理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八)市场流通监管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 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经营者主体责 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的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抽检、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承担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流通环节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和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合同、拍卖、动产抵押物登记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食品餐饮监管股。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日常抽检工作,提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现场检查。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助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零售、使用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检查。协助医疗器械许可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抽样送检工作。
(十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流通领域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并承担日常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依法处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传销和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 制造、 安装、 改造、 维修、 使用、 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工作,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 检验检测人员、 作业人员;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指导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统一受理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纠纷。依照职责分工,分流转办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申诉、举报,移交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申诉、举报。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消费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开展与消费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接待、组织处理有关消费投诉信访工作。负责县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标准计量和知识产权股。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业活动。
(十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绩效考评和督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五条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4名(其中局机关60名),设局长1名(兼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2名。
第六条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胡君丽: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股、财务股、食安委办公室工作、执法稽查股
蒋振武: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股、机关党委、餐饮股、综合应急股
李籍: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办公室、市场主体股、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分管标准计量和知识产权股
许靖: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韦伟:副局长
分管市场流通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管股、法规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扶贫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咨询电话:0771-5715557 传真:0771-5715557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号 邮编:53002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71)8222557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8238098
办公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金城路66号(县广播电视台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滨州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工业品市场1栋118号,联系电话:0771-823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