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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贯彻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开展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辖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5.负责辖区内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自治区、南宁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辖区质量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7.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2.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4.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辖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5.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17.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
18.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0.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依法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22.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23.承担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负责食盐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辖区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24.完成高新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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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高新区政务大厅 上午9:00-12:00 下午13:-17:00
南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0771-2310722、2310838(传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办公地址:相思湖东路东200米和德科创中心F8栋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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