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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是城区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局机关内设13个股室,主要有行政秘书股、财务股、人事教育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信访与自然资源纠纷调处股、地质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信息股、耕地保护监督股、法规监察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村镇规划工作站。二层机构有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登记局。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南宁市武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宁市武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是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城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城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城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南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城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配合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城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成员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负责城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城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城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行业发展。负责统筹城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十五)根据授权,对各镇人民政府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南宁市武鸣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城区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十九)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城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城区党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城区自然资源局、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与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依法履行日常监管,建立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并结合执法事项划转情况,会同城区自然资源局以清单、案例(个别具体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行业监督、日常监管、批后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行政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承担城区自然资源局原涉及的行政执法方面绩效考核事项;负责辖区内各镇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对违法当事人作出降低资质登记、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应移送作出资质许可的城区自然资源局处理;承办并受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涉及的违法案件线索,针对城区自然资源局移送的有关群众举报、投诉或案件线索的,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通报给城区自然资源局;承办季度、年度全天候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自然资源执法专项工作中的相关执法工作。
城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加强行业监督,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备案登记及公共服务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事项;负责落实政策拟订、行政许可、行政审查、行政审核、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管理工作;配合和督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绩效考核事项;负责提供在综合执法活动中所需的执法协助或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治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执法文件抄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上级部门开展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任务。
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区自然资源局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资源共享(互通有关行业审批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有关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城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
二层机构
一、南宁市武鸣区村镇规划工作站
南宁市武鸣区村镇规划工作站是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具体性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协助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房管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四)协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除市政设施类以外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五)协助开展规划选址、规划验线,编制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条件核实,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条件等工作。
(六)协助开展武鸣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6222475
电子邮件:wmxgtj@163.com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韦振明
二、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经营性用地和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前期筹备工作及确定公开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已成交土地用地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的辅助工作。承担二级土地市场委托“招拍挂”转让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计划编制上报、发布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招商引资宣传工作;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市场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6222475
电子邮件:wmxgtj@163.com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覃方兴
三、南宁市武鸣区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编制城区国土测绘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调查、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和基础地理测绘等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测绘公共服务、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城区征地、矿山生产测量等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6222475
电子邮件:wmxgtj@163.com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覃方兴
四、南宁市武鸣区土地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出让前的开发准备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6222475
电子邮件:wmxgtj@163.com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尹如胡
五、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度;负责各相关部门间的对接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整合国土、住房、农业、林业等部门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管理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监督、考核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情况。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6222475
电子邮件:wmxgtj@163.com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冯馨媛
六、南宁市武鸣区开垦整理中心
主要职责:依据土地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土地开垦整理规划和分期实施;负责土地开垦整理项目的选址、论证评估;组织实施土地开垦整理项目和验收,开展土地开垦整理技术研究、经验推广等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6222475
电子邮件:wmxgtj@163.com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黄雄伟
咨询电话:(0771)6222313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24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6221188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路35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6023675
办公地址:南宁市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5609148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行政秘书股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协调信息化建设。承担本系统资产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