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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二十三)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负责食盐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二十四)负责全城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城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五)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动“全城通、就近办”、“政银通”、“先证后核”、“多证合一、一照通”创新改革模式。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竟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重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市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南宁公安局武鸣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宁公安局武鸣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城区农业农村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疫病防控、禽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衡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会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城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告,并及时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4.与城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区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城区市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领导信息
詹一峰,党组书记、局长、稽查大队大队长
詹一峰 男,1974年4月出生,壮族,大学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09-1995.07 南宁市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95.07-1998.06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劳动服务公司干部
1998.07-2001.02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秘书(其间:1997.09-1999.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员)
2001.02-2004.03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党委副书记
2004.03-2005.03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5.03-2005.04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2005.04-2007.09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宗教事务局局长(兼),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兼)
2007.09-2009.06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兼)
2009.06-2009.07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政协委员会党组成员
2009.07-2010.03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政协委员会党组成员,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政协办主任
2010.03-2011.08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政协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政协办主任
2011.08-2016.04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政协委员会党组成员,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政协第九届秘书长
2016.04-2020.06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经信局党组书记
2020.06至今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稽查大队大队长
李永胜,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李永胜 男, 1971年11月出生, 壮族,大学学历, 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7月 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化学系应用化学专业
1995年7月至2003年5月 南糖集团香山糖厂安全监督员、生产技术员
2003年5月至2010年5月 武鸣县质监局科员(其中2005年3月至2008年1月广西大学函授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 广西武鸣县质监局任稽查大队任大队长
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 广西武鸣县质监局任副局长
2015年12至2018年1月 广西武鸣县工商质监局任副局长
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时党委委员、筹备组组员,南宁市武鸣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2019年2月至今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黄炳东,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黄炳东 男,1967年6月出生,壮族,大学学历,文学学士,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8月毕业于广西民族学院壮语言文学专业
1991年8月至1992年8月广西武鸣县工商局府城工商所见习,
1992年8月至1998年3月广西武鸣县工商局府城工商所任科员
1998年3月至2000年10月广西武鸣县工商局办公室与法规股任科员,
2000年10月至2002年9月广西武鸣县工商局办公室与法规股任副主任,
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广西武鸣县工商局办公室与法规股任主任,
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广西武鸣县工商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广西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年2月至2015年12月广西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党委委员,
2015年12年至2016年5月广西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任副局长、党委委员,
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时党委委员、筹备组组员,南宁市武鸣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2月至今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黎建武,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黎建武 男,1966年11月出生,壮族,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5.07 南宁民族师范学校学生
1985.07—1986.08 武鸣县两江镇明山小学教师
1986.08—1989.08 武鸣县两江镇汉安小学教师
1989.09—1991.07 柳州市教育学院小教文科大专班脱产学员
1991.07—1996.07 武鸣县两江镇白云初中校长
1996.07—1999.11 武鸣县两江镇党委宣传委员
1999.11—2006.05 武鸣县马头镇党委宣传委员
2006.05—2006.08 武鸣县两江镇党委委员
2006.08—2011.04 武鸣县两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1.04—2011.05 武鸣县第二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两江镇政府副镇长
2011.05—2011.07 武鸣县第二纪工委书记、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两江镇政府副镇长
2011.07—2012.04 武鸣县第二纪工委书记、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2012.04—2016.05 武鸣县第二纪工委书记、第二监察分局局长
2016.05—2017.05 南宁市武鸣区纪委常委、派出第二工作委员会书记,监察局派出第二监察分局局长
2017.05—2020.05 南宁市武鸣区纪委常委
2020.05至今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潘明华,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潘明华 男,1978年10月出生,壮族,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09-1999.07 南宁市教育学院政史专业学生
1999.08-2001.05 武鸣县城东镇财政所干部
2001.05-2001.12 武鸣县上江镇财政所干部
2001.12-2003.08 武鸣县城东镇财政所干部
2003.08-2005.07 武鸣县城东镇财政所副所长
2005.07-2006.05 武鸣县马头镇财政所所长
2006.05-2011.04 武鸣县灵马镇党委组织委员(期间:2005.09-2008.01广西民族大学函授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员)
2011.04-2011.07 武鸣县灵马镇党委副书记
2011.07-2012.05 武鸣县灵马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2012.05-2014.03 武鸣县灵马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610办、维稳办)主任(期间:2011.10-2013.10广西民族大学成人研究生班中国少数民族专业毕业)
2014.03-2016.4武鸣县锣圩镇党委副书记、锣圩镇人大主席、综治办(610办、维稳办)主任
2016.4-2020.05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南宁市武鸣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
2020.05至今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咨询电话:0771-5715557 传真:0771-5715557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号 邮编:53002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71)6222313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24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6221188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路35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6023675
办公地址:南宁市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B22、B23、B24、B25号窗口;咨询电话:0771-623801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年报报送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x.gsxt.gov.cn/index.html),或关注“南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报告。
咨询电话:城厢所0771-6404319、双桥所0771-6020200、锣圩所0771-6313331、府城所0771-6331172、陆斡所0771-6081126、政务中心市场局窗口0771-6225876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1号窗口咨询电话:0771-60202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武鸣区双桥镇猪花市场内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1楼1号窗口;交通指引:在武鸣城区搭乘2、4路公交车至双桥一中站下车向南步行200米到达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股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红岭大道22号;电话:0771-6233037;负责人:陆红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