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协调指导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抚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境外我国烈士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指导全县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十一)职能加强。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退役军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定全县退投军人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预算、决算、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和创业就业股。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及军队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就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信访维稳和拥军褒扬股。拟定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舆论宣传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现役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评定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工作。
钟山县退役军人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领导职数3名。
咨询电话:0774-8982447(政府办)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兴钟中路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