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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19〕1号)和中共右江区委办公室、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百右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右江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右江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右江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右江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右江区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办理属于本级的行政许可,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章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右江区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贯彻实施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右江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右江区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实施上级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右江区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右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右江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右江区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执行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六)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 化妆品、医疗器械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不良反应事件等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承担药品流通经营许可、监管和特殊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监管工作;承担药品违法广告监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
(十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贯彻执行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落实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右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食盐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右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右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右江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右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右江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右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右江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右江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5.与右江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右江区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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