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百色市机构改革方案》和百色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水运建设办公室、市物流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市本级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及公路、水路、港口、物流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规划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协调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及公路、水路、港口等行业利用外资工作。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拨款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市场监管责任,拟定有关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路政、道路客货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船舶客货运输、港口经营、航道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铁路民航运输有关工作。指导城乡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船舶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协调实施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铁路、民航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港口船舶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港口等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六)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职责开展公路、水路、港口、铁路、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七)依法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及公路、水路、港口等行业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科技开发、技术实施、节能减排、信息化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重要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合性总结报告、保密、信访、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值班、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上级及本局重要决策、批示、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等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用、年鉴、史志、综治维稳、双拥等工作。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协助指导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建、群团、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内审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管理,部门预算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决算编审和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筹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实施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有关工作;承担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建设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市本级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牵头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绩效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统筹衔接平衡铁路民航建设及公路、水路、港口、物流、科技发展等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统筹全市交通运输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有关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有关项目招商、利用外资等工作。指导各地农村公路规划计划的编制、编报工作。承担有关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等监督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重大技术方案、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监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内立项的公路、水路、港口等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管理。负责监督各地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养护、航道航标维护工作,拟定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运输管理科。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及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经营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指导汽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管;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国际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组织和指导道路水路等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智慧交通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应急管理科。组织拟定交通运输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规范性文件、应急预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抢险救灾、防汛防台防震、防疫、防恐、消防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局行政审批有关制度、流程和工作规则;牵头负责并会同有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办理和公开市本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线上线下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指导;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
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全市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配合组织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铁路建设项目筹融资工作,协调落实项目相关条件。负责全市在建铁路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研究全市民航发展战略和规划,配合做好全市民用及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建设协调等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我市铁路、民航运输相关工作。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依据国防交通法律、法规,做好国防动员准备工作;根据军事需要,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编制、修订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指导、检查、督促交通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为重大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组织全市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民用国防动员准备工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计划、勘察、鉴(审)定和竣工验收,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完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战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运建设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水运建设工作。研究全市水运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水运发展中长期规划、新建水运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跟踪我市水运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作开展水运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报批工作;负责新建水运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及港口布局、规模、航道疏浚方案的研究,协助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水运建设前期工作;加强与右江流域、南盘江红水河流域各航运枢纽的对接与协调;以港口为依托,发展水运物流业,探索以航促工、以工兴航的协调发展方式;探索建立水运与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链接机制并做好相关的规划、协调、协助建设工作;建立右江航运干线全流域、跨地域、跨行业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协调实施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运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物流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研究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实施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专项计划;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的综合统筹协调管理,跟踪、汇总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策划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工作;开展物流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发展构想、业务设计、功能设置、技术标准、投资预算、综合评价等方案的研究、编制以及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前期工作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依托我市出海、出边、出省的交通运输主通道,结合商贸物流基地、铝工业基地、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规划,通过加快建设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以及建立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链接机制,构建我市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系统的基本布局框架;开展现代物流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物流服务系统的整体效率与效益;优化物流业相关政策环境,加大对我市发展现代物流的支持力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物流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兼任;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76-2850000。
办公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竹洲大道百色园博园百色国际贸易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