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 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 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规定并组织落实。
(五)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重大节日走访、特困对象帮扶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实施。
(八)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评选、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 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一) 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喝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兴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4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综合办公室,下属二层机构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县光荣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