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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三)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监缴市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
(八)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九)负责对市直转制为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电话:2859903;传真:2859972;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财务、档案、信访、安全维稳、后勤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