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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市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玉林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玉林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管理玉林市中医药管理局,指导玉林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玉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玉林市保健委员会、玉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玉林市党委、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治、双拥、安全生产、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项目规划和管理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市级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协调动员组织群众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推荐评审工作;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
(三)体制改革科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指导公立医院改革,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对一级及以下医疗保健机构设置的现场审核和执业校验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政务服务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办理;负责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咨询、初审、制发文(证)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评审、论评和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市县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交流;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指导全市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和组织管理。
(六)艾滋病防治科
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控干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艾滋病疫情监测与报告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艾滋病检测实施实验室网络建设及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艾滋病防治经费、设备等相关资源配置工作,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艾滋病救治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实施艾滋病救治等技术措施,完善艾滋病救治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
(七)财务科
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玉林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基层卫生科
研究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配合拟订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县(市、区)乡村医生工作;指导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
(九)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指导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管理和评价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开展对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专科医疗机构设置的现场审核和校验;指导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疗临床重症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协助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协助办公室(信访科)做好医疗纠纷信访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市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及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妇幼健康科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项目,管理妇幼健康相关信息;依法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
(十一)中医药产业规划科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拟订重大中医药项目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施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重点项目管理。协调促进全市中药产业发展,推进重大中医药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负责新闻宣传及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中医药监督培训科
拟要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管理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并指导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三)中医医政科技科
拟订全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监督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实施。负责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与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以及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
负责玉林市保健对象、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玉林市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玉林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来玉中央领导、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外主要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外宾等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健康体检工作。
(十四)人事科教科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市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科医生人才培养制度;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调指导卫生健康相关医学考试、业务培训。
(十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玉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玉林市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开通并公布防控知识专家热线电话。并选派相关专家24小时专门值守,确保为广大群众及时答疑解惑。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科)联系电话:2825493(传真);考核督查科(规划与信息科)联系电话:2666575;疾病预防控制科电话:2828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