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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3月,并于2019年3月15日挂牌为桂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指导全市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职责本局内设3个业务股室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
3个业务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桂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桂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桂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桂平市光荣院,
(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的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服务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驻地部队开展拥政爱民工作,承担桂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维修保护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完善维护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工作有序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政务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计划,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绩效考评工作;协助指导和开展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拟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资金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报批、项目建设资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退役军人资金使用管理,承担日常财务工作,统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组织、协调、指导、接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负责市直属单位及中区贵港市直驻桂平市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开展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协调指导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军队院校成长干部分流学院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协助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保障共作,衔接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
(三)桂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审查。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军地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及子女的安置、就业创业、入学入托工作。承担桂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推荐争创全国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走访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活动。
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舆论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解困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涉及退役军人的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退役军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指导和开展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信息汇总分析、民意征集等工作;督查督办重点信访事项或案件。承担退役军人事务政策调查研究、制定和法制建设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领导信息
桂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昌勇
桂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国能
桂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原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