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江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 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军祝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汉德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督查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咨格考核和执法证、聘用律师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负责涉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酒类流通、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备案)。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四)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加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牌子和信用监督管理股牌子)。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案件。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授权(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桂平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广告监督管理股牌子)。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拟定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产品(含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乡镇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协调和应急管理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桂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工作。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负责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环节的信用体系建设、现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协调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业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四)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和指导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管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开展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协调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五)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股。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承担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负责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培育引进、专利代理执业的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桂平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十六)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七)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开展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十八)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3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按副科级职务配备。
3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木圭市场监督管理所、木乐市场监督管理所、马皮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咀市场监督管理所、寻旺市场监督管理所、社坡市场监督管理所、油麻市场监督管理所、社步市场监督管理所、下湾市场监督管理所、麻垌市场监督管理所、罗秀市场监督管理所、中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木根市场监督管理所、罗播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洋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湾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沙市场监督管理所、厚禄市场监督管理所、石龙市场监督管理所、蒙圩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木市场监督管理所、金田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垌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紫荆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安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龙门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