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滕海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黎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辉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数字化发展、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港北区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大数据发展、数字港北建设、智慧城市(港北)、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数据发展、数字建设、智慧城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并参与起草、修订全区大数据发展、数字港北建设、智慧城市(港北)、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领域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区本级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大数据发展、数字改革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智慧城市(港北)建设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港北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统筹全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审批、投资、建设和运营。负责拟订全区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区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城市(港北)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平台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大数据应用和考核评估。
(六)负责统筹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七)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区统一的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港北)、政务公开、数字政务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港北区政府网站、政府热线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区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负责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负责智慧城市(港北)建设管理,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建设。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十二)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体系等建设,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和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五)负责对进驻港北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港北区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奖惩。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息、宣传、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管理单位经费、固定资产、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参与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人事管理、学习培训、考核考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工会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协调、指导全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协调指导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推进办事公开工作;协调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举报;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建设;负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与自治区、贵港市的网络畅通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做好贵港市政府门户网站港北方面的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技术队伍的培训。
(二)大数据发展股。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区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港北区数字港北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负责拟订港北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港北区数字政府、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协调推进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工作,推动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港北)、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拟订智慧城市(港北)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智慧城市(港北)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港北区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建设运行管理,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负责港北区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监测分析港北区数字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布局及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大数据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参与起草港北区大数据发展相关领域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大数据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开展大数据领域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组织拟订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标准规范。负责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负责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管理,建设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订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负责港北区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指导各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12345政府服务承办工作。负责拟定政府服务热线承接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转办和督办工作。
(三)政务管理协调股。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政务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向政务服务窗口授权;负责审核、协调进驻和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单位,规范窗口设置;负责组织开展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等工作;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并联改革工作;拟订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业务数据分析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区本级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审核和向社会公开工作;参与起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掌握分析行政权力运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处理办法;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指导、协调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规范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统筹推进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和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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