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朱雁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勋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利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雪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及管理职责。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自治区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办法;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十)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口岸相关工作。
(十一)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贵港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组织和承办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二)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承办贵港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岗位考勤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二)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组织参加境内外各种商品交易会;负责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协调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对外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外国投资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管理;协调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投资各方的纠纷;承担全市利用外资的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初审及转报工作。
(四)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五)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
贯彻执行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贯彻实施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七)市场秩序科
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八)口岸管理科(贵港市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保证口岸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工作之间的矛盾;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涉外政策、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
(九)政策法规科
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组织企业进行反垄断申诉;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
(十)财务科
负责管理各项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局机关行政经费等;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市商务局机关工勤编制为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电话:0775-293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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