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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及管理职责。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自治区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办法;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十)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口岸相关工作。
(十一)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组织和承办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二)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承办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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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商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岗位考勤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