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覃祖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 信
副局长、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兼):罗伟
二级巡视员:黄平山
三级调研员:罗维康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统筹全市科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本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市基础研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大胆探索试行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发展计划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综合文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窗口、深改审改、绩效考评、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基层党建、理论宣传、意识形态、教育培训、纪检监察、统战群团,政法武装、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双拥应急、部门预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科技规划、科技人才、科技统计、科技报告、科技评估、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学数据、技术档案、资源配置、军民融合和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牵头统筹全市科技管理平台、科技重大专项、财政科技经费和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管理。
(二)工业科技与合作交流科。拟订促进全市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工业领域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工业领域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提出全市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计划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开展,推动产学研合作发展,引进科技创新团队,促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县域创新能力提升,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牵头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统筹全市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三)农村科技与法规综合科。拟订促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牵头统筹全市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相关制度规章和措施办法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普及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科技监督体系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办法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科技监督体系的完善和科研诚信建设的加强。
(四)社会科技与成果管理科。拟定促进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创新发展,管理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实施,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院(博)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促进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科技转移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管理,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牵头负责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科技成果登记服务工作,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提名工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及科学传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普统计工作。承担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协同推进智力引进和区域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