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位于县城江南路华源大厦一至三楼,于2007年4月中旬开始筹建,现有办公面积9000多平方米。中心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对中心各窗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
首批进入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有34个,集中办理的事项共245项。其中县属职能部门27个,中央属、自治区属职能部门7个,现有窗口工作人员120多名。现有进驻单位52个,工作人员160多名。
一、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
二、进驻单位服务窗口设置
(一)独立服务窗口。共10个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综合窗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灵山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
(二)综合服务窗口。共23个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县志办、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县气象局、灵山公路管理局。
其中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11个单位,可采取委派工作人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委托授权等方式办理。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共2个分中心3个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国土局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分中心接受县行政审批局(县政管办)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分中心的管理办法、工作考核和督查、业务协调和指导等,原则上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和管理模式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严格实行集中办理。县直及驻灵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县行政审批局(县政管办)沟通对接,协调解决政务服务窗口设置调整等工作,并在本通知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窗口设置调整。同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人员调配等方面为“放管服”改革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我县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本通知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各有关单位应对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部门网站和审批系统、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并更新到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县行政审批局(县政管办)备案确认。
(三)全面推进充分授权。县直及驻灵各有关单位要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权责统一、一窗进出、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充分授权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本通知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更新调整的授权书报县行政审批局(县政管办)备案。
(四)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县直及驻灵各有关单位要逐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缩减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原则,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县本级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安排专人每天对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网上申请业务进行跟踪,及时接收来自网上申报材料,做好网上预审、受理、审核、审批、咨询、投诉等相关业务。
(六)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凡应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办理。进驻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外“双轨运行”。
各镇(街道)应参照县的做法,编制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镇(街道)编制的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应在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报县行政审批局(县政管办)备案。
咨询电话:0777-6522573
办公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新光路南一巷(建材市场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办公地址:联系电话:07776988350 07776522667
办公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新光路28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车管窗口咨询电话:6428796;疾控中心(驾驶证体检)窗口:6428790;公积金窗口:6210208;烟草窗口:6428963;消防窗口:642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