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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负责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负责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负责本市的市场主体信用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市人民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五)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协助认定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负责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标准化的贯彻执行,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十三)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工作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四)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注册。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下属机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定价、调价、价格改革方案;依法制定和调整属本级管理权限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经营服务收费;开展全市收费和收费公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等价格监测,预测市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组织临时的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价格秩序;依法对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活动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接受国家机关提出对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的价格认定。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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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0-2881058 举报电话:(0770)12388 举报电话:(0770)2881081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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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