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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防城港市港口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办理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九)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四)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五)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和化妆品安全等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落实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上级储备盐制度和供应应急管理。
(二)与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和化妆品安全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三)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五)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六)与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负责拟订全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绩效考评、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财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相关舆情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配合党委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三)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案件。
(四)食品和药械化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指导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牵头对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
(五)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沙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坡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氵万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渔洲坪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潭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府市场监督管理所等6个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局领导:
黄广平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领导和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黄 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食品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计量和认证、标准化等工作。
分管食品销售监督管理股、药械化监督管理股、计量和认证股。
联系王府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邓俊殷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食安办等工作。
分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
联系白沙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韦龙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管理、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信访、消费者权益保护、统战工作(含民族团结专项考核)等工作。
分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12315市场举报投诉中心、食品生产餐饮监督管理股。
联系沙潭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谭韩柳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知识产权局局长)
负责人事、财务、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打击走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绩效考评、保密、密码电报、工青妇、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考核等工作;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小个专”总支部委员会日常工作。
分管综合股、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股。
联系企沙、光坡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何亦冰 党组成员、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队长
负责执法稽查、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深化改革专项考核、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统计、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分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
联系渔洲坪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吴立平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平安建设专项考核、政策法规、打击传销、扫黑除恶等工作。
分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咨询电话:0770-2881058 举报电话:(0770)12388 举报电话:(0770)2881081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2880930,0770-2886589
咨询电话:0770-28622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期除外)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旧火车站旁联系电话:0770-282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