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规划建设管理、港口和物流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拟定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全市港口和物流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领域规划、建设、运行的对策和意见、建议。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关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规划建设管理、港口和物流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规划建设管理、全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重大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有关项目建设。指导、参与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重大产业招商工作。管理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重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涉及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的其他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投融资创新。
(三)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综合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参与推进广西沿海三市一体化发展。
(四)组织编制全市港口总体规划、拟定全市港口经济发展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指导协调港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协调全市航道和相关集疏运体系建设与维护,以及生产性船舶进出港靠泊调度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物流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拟定物流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物流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协调服务全市主要港口经营企业、物流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临港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
(七)牵头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港口对外开放及通关服务。
(八)负责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全市港口和物流对外开放合作和宣传推介工作。
(九)协调做好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港口相关统计和分析,负责物流运行统计和分析。
(十)负责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重大人才工作,参与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力资源开发。
(十一)按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市东湾物流加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市北部湾办负责港口建设服务协调、物流管理等职责。
领导信息
张健常务副主任;
秦永芳副主任;
黄慧萍副主任;
江飞副主任;
韦国华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