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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联系电话:0774-729732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政贤路7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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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加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梧州市、藤县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及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组织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协调应急股。负责统筹和协调推进市场监管方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性发展规划和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管理情况.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指导无照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市场和合同监管股。拟订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权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承担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服务业发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保护体系建设、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打击侵犯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

(七)消费环境监管股。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指导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监管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和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监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定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食品经营环节质量抽检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抽检工作。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质量抽检工作。具体实施食品餐饮环节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四)财务和审计股。负责编报机关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股。承担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六)执法一中队。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广告、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照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查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相关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查处其他相关案件。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七)执法二中队。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查处相关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查处其他相关案件。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八)执法三中队。负责查处全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食盐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食盐相关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配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食盐的质量抽检工作;配合开展辖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查处其他相关案件。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九)执法四中队。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商务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以及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相关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查处其他相关案件。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机构负责人:卢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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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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