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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
(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蒙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委托开展调查。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及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广告违法(除户外违规设置广告)、合同欺诈、注册登记违法、传销和违法直销,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进入市场流通的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的质量)、食用农畜禽产品(含畜禽屠宰进入市场流通、食用农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后)的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的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及盐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食盐专营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领导简介及分工
廖世强,男,1981年07月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07月参加工作,广西民族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任中共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钟 云,男,1983年4月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2004年0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07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法律专业,现任中共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安全监督和标准化股、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计量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股)。
负责特种设备监管、质量强县、品牌发展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安全生产和县重大项目统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联系黄村所、汉豪所。
袁慧洁,女,1975年10月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2000年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07月参加工作,广西民族大学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共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财务和审计股、人事教育股、离退休人员工作股、科技信息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负责文电、人事、保密、统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机关离退休人员、团妇工作、科技信息、信访、机关后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新圩所、文圩所、夏宜所。
卢成旺,男,1972年09月生,壮族,广西蒙山县人,1997年0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07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现任中共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广告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股、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股)、消费环境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负责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保护、市场监管、合同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维权、12315消费举报投诉、价格收费监督、反不正当竞争、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综治维稳、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城镇所、西河所、长坪所。
黄锦胜,男,1976年11月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2002年0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07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现任中共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长。
分管执法稽查大队、综合协调应急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药品流通监管股(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管股)。
负责应急处置、权责清单、绩效考评、风险分析与隐患排查、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协调、食品抽检、工会、创食品安全示范县、普法宣传、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政策法规、双打工作、行政审批、市场主体登记和注销、商事制度改革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药品流通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禁毒、防艾、医改、人口计生、疫情防控。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陈塘所。
冯兆良(四级调研员):协助钟云同志联系乡(镇)所工作。
蒙华道(一级主任科员):协助黄锦胜同志分管的业务工作和联系乡(镇)所工作。
黄胜林(一级主任科员):协助袁慧洁同志分管的业务工作,主抓宣传工作。
李文红(一级主任科员):协助黄锦胜同志分管的业务工作和联系乡(镇)所工作。
黄 超(一级主任科员):协助钟云同志分管的业务工作。
唐为亮(一级主任科员):协助袁慧洁同志分管的业务工作。
李信文(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卢成旺同志分管的业务工作和联系乡(镇)所工作。
姚 志(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卢成旺同志分管的业务工作和联系乡(镇)所工作。
黄兆德(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卢成旺同志分管的业务工作,主抓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咨询电话:0774—6282003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五福路北01号, 邮编:546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4-6280683
办公地址: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湄江南路东58号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和审计股、人事教育股、科技信息股、离退休人员工作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