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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和忻城县人民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查、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全县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开展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协助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药品零售许可、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工作,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化妆品标准管理及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实施指导基层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二十三、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纠正、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负责价格诚信工作。负责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内保、机关后勤供应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绩效考核、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按权限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四)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市场主体(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外)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指导基层所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工作。
(五)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贯彻实施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受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的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承办直接收到或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办、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基层所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备案)。
(六)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贯彻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广告发布登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负责实施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建立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拟定全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产权金融工作、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县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
(七)质量和科技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本级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定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协调和应急管理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协助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不含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善工作意见,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餐饮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协助食品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分析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实施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工作。
(十一)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特殊食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全县化妆品标准管理及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全县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自治区和来宾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拟定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标准化与计量股。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四)财务和审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的预决算、统计、工资福利工作。协同办公室做好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协同办公室做好装备配备工作。
二、机关内设股室
(一)人事股。负责拟定队伍建设规划、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调配、招聘录用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的组织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二)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贯彻实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合县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工作攻坚办公室
扶贫办。负责对接本单位扶贫联系点的扶贫调研及单位扶贫考核工作;指导干部职工开展扶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扶贫工作任务。
四、派驻乡镇机构
派驻乡镇机构名称统一为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立城关、马泗(负责马泗和欧洞)、大塘、思练(负责思练和安东)、果遂(负责果遂和新圩)、红渡、古蓬(负责古蓬和北更)、遂意共8个派驻机构。
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和委托范围,承担本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权力事项的办理;根据授权范围,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标准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协助局有关股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续处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772-6699991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西山路765号 邮政编码:546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72-551258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东门广场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马泗市场监管所(辖马泗乡、欧洞乡)咨询电话:0772-568358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30-16:30;办理地址:忻城县马泗乡马泗市场监管所一楼1号窗口
城关市场监督所:0772-5516190 马泗市场监督所(管辖马泗、欧洞):0772-5683585 大塘市场监督所:0772-5762848 思练市场监督所:0772-5762223 果遂市场监督所(管辖新圩、果遂):0772-567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