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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以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质量振兴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比对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建立和管理全县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十八)协助管理监督全县质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质量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九)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十)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县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十二)承办象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象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绩效考核、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应急处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内保、机关后勤供应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挂点村委工作;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
组织起草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监督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本行政辖区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广西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
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广告的监督管理活动;组织广告监测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风险监控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增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牌子,负责12315、1236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以及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五)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
(六)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
拟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登记注册企业档案管理及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本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
(七)质量与科技认证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兴县战略和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质量考评工作。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拟订全县质监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科技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工作;组织管理质监系统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八)标准化与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全县量值传递和比对;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人事股(纪检监察室)
负责拟定队伍建设规划、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调配、招聘录用、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的组织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十一)财务股
管理本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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