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督察督办、政务协商、宣传、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议案的办复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舆论宣传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的党建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系统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使用管理,退役军人事业经费预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其他股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事务股:落实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做好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的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工作,负责县直单位及市直、区直驻我县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上级军队院校成长干部分流学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统计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军队复原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当地全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接收安置离休退休军人:负责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补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烈士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及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秀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无。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金秀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事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