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为推动我县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恢复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现场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6日起,恢复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业务现场办理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办事群众分批进入大厅进行业务办理,办事人员要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政务服务大厅。
三、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正常、出入扫码登记;保持间距1.5米以上、不握手、有序进出、文明办事,尽量减少办理陪同人员、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做到即办即走,将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物品扔进规定的垃圾桶内;不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者的,一律禁止进入,并做好现场登记,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务必严格按照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大厅通风、消毒;严格落实进入大厅人员体温检测、出入扫码登记;有序疏导,减少人员扎堆聚集;加强对大厅工作人员的防疫摸排和日常管控,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口罩。
五、提倡网上业务办理。办事人员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lbjx.zwfw.gxzf.gov.cn/)或“广西政务”手机APP开展网上办、移动办。
六、金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于2020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暂停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场业务的通告》同时废止。
疫情期间现场办理业务的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须遵循“七个必须”,自觉配合大厅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具体安排:
一、必须严格遵守《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入口”处自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体温、询问接触史等工作。如有疑似症状,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须配合做好现场登记并报送信息。
三、排队扫码、测量体温、在窗口等候办事时,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四、必须扫码登记后方可出入政务大厅。
五、入厅办事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进,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直接到须办事项所在窗口办理,禁止长时间逗留和到无关窗口停留。
六、在窗口办事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与工作人员尽量保持一定距离,期间不能随意摘下口罩,避免交叉传染隐患。
七、废弃口罩必须按规定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在大厅门外设置废弃口罩集中处置垃圾桶,如您需处置废弃口罩,不得随意丢弃,须放入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内。
金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金秀县卫健局窗口咨询电话:0772-6217591;金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72-6217192;住房公积金金秀县管理部咨询电话:0772-62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