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和武宣县人民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辖区内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执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本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协助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武宣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全县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初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起草药品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化妆品标准管理及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和化妆品上市后、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贸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工作,负责本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本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经济贸易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个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商场、宾馆、餐馆、展览展销、临街店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秩序的监管。具体负责对市场主体资格、上市商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场、商场、宾馆、餐馆、展览展销、临街店铺等经营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具体负责教育和督促责任人(产权所有人或经营者、管理者)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对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的责任人(产权所有人或经营者、管理者)进行处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占道摆摊、沿街叫卖的行为进行监管,对乱占道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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