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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来宾市兴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子,属我局二层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2-6621639 传真号码:0772-6621533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政和路北82号 邮编:546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4212696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兴宾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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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来宾市兴宾区城南区宾城路1号 邮编:546100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4212196
咨询电话:0772-6427149 办公传真:0772-642724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河西街道)榜山路75号兴宾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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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宾市兴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拥军股。负责制定实施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负责制定实施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负责区直单位及区直驻来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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