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管理的职责。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标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颁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
七、依法监督全市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工作。
十一、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指导本市企业参加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二、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贯彻执行全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批事项;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负责我市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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