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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大新县商务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新县商务口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根据县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措施、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整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工程。
(四)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拟订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建设。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市场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八)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开展执法检查和重大案件督办;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
(九)制定办理县本级的各类商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及具体办法;承担商务行政事项初审、备案登记、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工作。
(十)贯彻执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边境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下达我县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意见;负责我县参与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南宁-河内、中越“两廊一圈”、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等次区域经贸合作;负责我县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
(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利用外贸和投资促进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六)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贯彻执行全县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七)拟订全县对港澳台地区及东盟的经贸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与港澳台地区及东盟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八)制订全县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县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十九)根据商务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及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指导、监督县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二十)负责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核报批事项;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
(二十一)负责全县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二)配合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打击走私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责转变
(1)将原大新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大新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务管理,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办理全县商务组团出国(境)和邀请外商来访审核报批事项;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局机关出国人员政审;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中央、自治区、崇左市下达及县本级安排的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内外贸发展资金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统筹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电子商务和信息化股
拟订我县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全县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电子政务、办公室自动化、商务网站及政府公开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商务领域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协调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组织全县电子商务的培训与交流。
(三)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行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崇左市有关市场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贯彻执行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和政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商业集聚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绿色流通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配合崇左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开展执法检查和重大案件督办;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负责直销管理;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石油成品油流通,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研究分析内贸流通发展趋势,围绕内贸流通领域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
制定办理县本级的各类商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及具体办法;承担商务行政事项初审、备案登记、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工作。
(四)口岸和对外合作股
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口岸设立、开放、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审理上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和撤销的审查上报及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负责我县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全县与口岸工作有关的各单位之间的事宜。
拟订我县对外贸易(含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崇左市下达我县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进出口商品许可的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指导企业依法办理加工贸易备案登记手续;组织、管理和指导境内外涉外商品交易会;协调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县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对外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指导、督促对外贸易、进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按规定执行进出口企业经营及资格备案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研究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围绕对外贸易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落实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组织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
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我县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外包发展;指导县内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贸合作发展规划;重点研究拟订我县参与东盟国家区域、次区域合作及南宁至新加坡通道经济带、南宁一崇左经济带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建立我县与东盟及其他国家相应机构间经贸合作机制;研究拟订我县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推进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拟定和执行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发展战略;负责制定推进全县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我县对港澳台经贸合作的思路、对策、规划、措施及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和推进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并组织实施;协助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对港澳台相关部门、商协会、企业到我县和我县企业到港澳台开展各类投资贸易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协调我县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各种涉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研究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区域和次区域合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771-3628190,
办公地址:大新县桂园路(原中冠汽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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