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崇左市党委、政府及部门制定的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服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县本级创建全国、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组织县、乡(镇)开展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维修保护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协助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汇总决算报表由2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 天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