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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71-576666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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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机关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干预和治疗,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制定我市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代管南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 推进健康南宁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平 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南宁公共卫生防护网。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后勤 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安全生产、综治、信访、政务公开、节能减排工作。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志、年鉴、信息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负责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项 目)、主要工作指标督查督办。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对外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 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发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及健康基础信息库建设。牵头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及监督实施。

(四)财务审计科。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项目财政F绩效评价工作。牵头负责专项债和一般债的申报和入库工作。负责推进公立医院优化资源配置和运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五)法规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配合和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放管服”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改革,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重大问题调研,为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负责制定 分级诊疗、“县聘乡用”等相关改革政策并统筹推进。指导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特色优势专科建设等。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办医政策。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免疫规划,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 生管理政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 预警体系建设和管理、风险评估、防控效果评估,提出预警决策, 建立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 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和意外伤害相关的预防措施。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

(八)医政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监督相关标准的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师定期考核、急救医疗、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临床药学和临床实验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医疗风险 防范、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处置等工作,组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拟订公立医院的规章制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 录的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推进社会力量办医。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监督相关标准的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乡村医生培训再教育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工作。

(十)卫生应急科。拟订全市卫生应急规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重大灾害、重大事故以及重大疫情紧急医疗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

(十一)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市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市卫生学校教育。

(十二)综合监督科(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 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 全市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牵头协调卫生健康系统营商环境建设。

(十三)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等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开展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制定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统计和信息化工作。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妇幼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范,监督相关标准的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老龄健康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拟订落实医养结合 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 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七)宣传科。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 文化建设、舆情管控和社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 健康教育活动,负责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艾滋病防治科。协调、组织全市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艾滋病防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和指导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健康建设促进科: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基层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 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健康南宁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 承担健康南宁建设协调推进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牵头开展大健康产业发展、区域合作交流、 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职业健康科: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一)项目建设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和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及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审核编报、推进落实财政性资金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重大卫生健康项目组织实施,指导相关科室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标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自筹资金招标采购工作。

(二十二)保健办。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思 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双拥工作。领导 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中共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日常工作。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简介

南宁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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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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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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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553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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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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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南宁市长湖路26号;邮编号码:530028;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76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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