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中医医疗资源资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执业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方针,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全区性活动,推动区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十二)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镇、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岗位
(一)办公综合与规划发展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中医医疗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管理岗位。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医学救援工作,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法规监督管理岗位。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纠纷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实施国家药典。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规划、地方性卫生健康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与妇幼健康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五)行政审批与中医管理岗位。负责区本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等。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及老龄健康管理岗位。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七)健康宣传与红十字管理岗位。承担健康东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依法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和推动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
三、东安区卫健局领导
戴洪光:党组书记、局长
李海风:副局长
张 微:副局长
电子邮箱:mdjs_daqwsj@163.com
负责人:戴洪光
咨询电话:0453-6951862,0453-6665992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新安街26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3-666599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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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