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社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及培训,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十二)行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职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医政医管股。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实施。落实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监督指导工作。发布权限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全县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健康龙江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三)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其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落实国家、省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县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我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领导
孙正鹏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建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吴 姗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69-562335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通江街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9-5621211 ;0469-5629771
办公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2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饶河县卫生健康局综合业务股电话:0469-5622889;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