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及协助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落实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四)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五)负责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市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逐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有效提升服务水平。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行全市审批事项同事项同标准,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7.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县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8.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省、市和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信访、监察、统计、组织、人事、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办、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组织指导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外)登记注册工作,营业执照核发。承担规定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和公开工作。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落实消费者维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各类经营主体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受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各类经营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直销行业,打击传销行为。
贯彻落实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六)知识产权、广告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各类广告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规范广告行业经营行为。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查处无照经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质量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质量提升制度和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拟订实施县级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及打击假冒伪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负责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
(九)计量标准化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许可。
(十一)科技与计划股。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专项整顿治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药品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药品分类管理等制度。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的监督管理及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县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咨询电话:0469-4672199
办公地址:集贤县繁荣街65号县政府办公楼4楼西侧,邮政编码:1559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9-26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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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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