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出主题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及培训,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组织落实全区中医药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十二)负责交由区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及爱国卫生执法职能。
(十三)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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