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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6号)和《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及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组织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慢性病防治规划,开展慢性病等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问题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无偿献血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采供血工作与医疗健康事业协调发展。负责组织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十)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一)拟订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县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落实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员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负责集中消毒餐具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牵头综合协调,农业农村、商务、教体等部门配合协助食品样品采集。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服务工作,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鉴定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负责依法送诊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有“两害”行为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对确需住院治疗的,协助实施住院治疗。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文电、会务、综合文字、调研、机要、档案、督查、目标管理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来信来访等工作。
4.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类办理工作。
5.承担机关组织、党建(非公党建)、廉政建设。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科教人事股
1.负责拟订全县卫生人才、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晋升、晋级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队伍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考评、资格考试、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5.承办上级政府和部门有关表彰奖励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项目股)
1.承担健康郎溪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协调实施。
2.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创建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4.承担全县卫健系统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地方病防治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健康股)
1.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
3.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4.承担全县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负责健康脱贫工作。
(五)医政药政股(体改办、药政股、中医药股)
1.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工作。
2.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实验室、临床用血、医疗质量管理等有关工作。
3.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规范和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协助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4.协调做好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突发性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处理工作。
5.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开展工作。组织做好卫生援外、征兵体检、医疗支边和支农等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全县社会办医政策体系。
7.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
8.指导全县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并实施业务指导。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
9.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办理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10.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11.拟订并组织全县农村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12.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3.拟订并实施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14.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组织绩效考核。
(六)政策法规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1.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准入审批及注册登记工作。
2.负责全县卫健系统法治建设,协助处理来信来访。
3.负责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互联网+、行政服务大厅工作。
4.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指导卫健执法机构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卫健执法机构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5.负责卫健系统行风整治和卫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稽查工作。
6.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委托)行政执法,协助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七)宣传教育股
1.实施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2.承担全县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健康促进活动。
3.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应对、意识形态工作。
4.协助做好互联网+、行政服务大厅工作。
5. 负责卫健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报导。
(八)老龄妇幼健康股
1.组织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2.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落实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范,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1.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落实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2.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村(社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4.承办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健康医疗制度。
6.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统计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由于人事变动,经2020年10月9日县卫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卫健委领导班子成员作如下分工:
李军(党工委书记、主任):负责党工委、行政全面工作。
联系单位和分管股室、二级机构:联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建平镇卫生院、建平镇卫健办、新发镇中心卫生院、新发镇卫健办。
岑晓露(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微信公众号)、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老龄妇幼健康、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爱国卫生、文明创建、托幼机构健康管理、妇联、老龄委、关工委等工作。
联系单位和分管股室、二级机构:联系十字铺茶场医院、毕桥镇卫生院、毕桥镇卫健办、飞鲤镇卫生院、飞鲤镇卫健办,分管办公室、科教人事股、宣传教育股、老龄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项目股),会计核算中心、妇计中心。
陆轶(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负责民生工程、公共卫生、医政药政、综合医改、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疾病防控、职业健康、健康规划发展、健康促进、控烟、信息化建设、卫生应急、政务公开、无偿献血、卫生学会、健康脱贫、共青团、志愿服务、教育培训、信访维稳、综治普法、审计监督、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招商引资、工会等工作。
联系单位和分管股室、二级机构:联系县疾控中心、十字镇中心卫生院、十字镇卫健办,县四院、宣城市和平医院、凌笪乡卫生院、凌笪乡卫健办、梅渚镇中心卫生院、梅渚镇卫健办,分管疾病预防控制股(地方病防治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健康股)、医政药政股(体改办、药政股、中医药股)、政策法规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协管规划发展和信息化股(项目股)。
施翔(党工委委员、县医院党委书记):负责县医院“三五创建”工作。
郑俊(党工委委员、县中医院党委书记):负责疫情防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中医药发展等工作。
程德荣(计生协秘书长):负责计生协工作,协管计划生育工作。
联系单位和分管股室、二级机构:联系涛城镇卫生院、涛城镇卫健办、姚村乡卫生院、姚村乡卫健办。
咨询电话:0563-7026603
办公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碧河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股联系电话:0563-7033815;拟定全县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