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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联系电话:0563-7021916;传真:0563-7011870 ;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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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郎办发〔201510号)精神,设置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变更、换证、年检工作。

(二)新增的职责

划入原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计574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528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力33项。以县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6.负责品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和企业年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8.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6.
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1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的审核。

2.职责权限内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推荐的审核。

3.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的审核。

4.企业冠省名称受理、审查、网上呈报和出具文书的审核。

5.企业登记注册“一审一核”的审核。

6.安徽省名牌产品、政府质量奖、卓越绩效奖申报推荐的审核。

7.《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与变更形式审查的审核。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企业注册登记后监管。

2.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后监管。

3.户外广告登记后监管。

4.餐饮服务许可后监管。

5.动产抵押登记后监管。

6.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后监管。

7.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后监管。

8.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后监管。

9.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后监管。

10.拍卖活动备案后监管。

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1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备案后监管。

13.制作计量检定印、证备案后监管。

14.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后监管。

1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后监管。

1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及作业人员监管。

17.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县编办备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统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综治、文明创建、会务、接待、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2.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等。

3.承担调研、宣传、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以及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二)人事教育股

1.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2.承办管理权限内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1.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

2.承办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

3.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4.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企业注册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五)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2.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5.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

6.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7.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

8.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

9.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

1.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2.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

4.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5.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6.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备案、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1.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协调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

3.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4.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1.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

2.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3.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4.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5.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6.负责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

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2.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3.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食品药品)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产品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1.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

2.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

3.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赶超工作。

6.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7.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十一)标准计量股

1.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

2.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

3.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4.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5.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7.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

3.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4.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5.依法指导、督促、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管理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3.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4.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5.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6.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

10.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

11.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

12.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派出机构

按乡镇区域,设置建平、十字、涛城、梅渚、新发、毕桥、飞鲤、凌笪、姚村等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名称统一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建平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十字、涛城、梅渚、新发、毕桥、飞鲤、凌笪、姚村等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均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五、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党委、纪工委领导职数和系统工会主席按相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其中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管理股为副科级建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76名,具体机构名称、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见附表。

六、其他事项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同时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所对应的乡镇人民政府挂牌,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挂牌。

(四)建平、新发、毕桥、飞鲤、凌笪、姚村等6个市场监督管理的管辖范围为本辖区,十字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管辖范围为十字镇辖区、十字铺茶场、十字经济开发区,涛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涛城镇辖区、白茅岭社区,梅渚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梅渚镇辖区、郎溪经济开发区。

(五)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锁华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书铭 ;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席景福余 ;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九金;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张勇国同志任建平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邱青同志任新发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建平市场监管所副所长职务;
余睿同志任建平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不再担任新发市场监管所副所长职务;
何玮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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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3-2627080

办公地址:宣城市区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邮编: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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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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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3-7026603

办公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碧河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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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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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1年04月22日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咨询电话:0563-7011922 ;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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