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本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管办分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干预。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在上海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照分工,管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拟订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初步绩效评价。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康复、护理、院前急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建指导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十)负责本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一)负责本市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中等、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管理。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国家和上海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指导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加强对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邬惊雷 主任、党组副书记,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新闻宣传处。
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学,医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医学博士,主任医师,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复旦大学医院管理处处长,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章 雄 党组书记、副主任,市保健局局长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保健局。分管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医务工会、团委、妇委会。联系华东疗养院、市保健事务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老干部活动室。
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籍贯浙江宁波,全日制大学,医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医学博士,主任医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医管处处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管处处长、副院长,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巡视员、上海市保健局局长、上海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上海市保健局局长、上海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乾渝 一级巡视员
分管基层卫生健康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联系市妇幼保健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贵州遵义,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1986年8月参加工作,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曾任九三学社浦东新区区委副主委,东方医院副院长,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助理(正处级),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副主任(主持工作),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杨浦区副区长,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巡视员。
衣承东 一级巡视员
分管财务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药政管理处、职业健康处。联系财务管理中心、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学,医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医学博士,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汉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胡鸿毅 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分管中医药传承发展处、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处,协管科技教育处。联系中医文献馆。
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丹阳,全日制大学,医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医学博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处处长兼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校长、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赵丹丹 副主任
分管委办公室(对口支援工作除外)、信访办公室、外事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规划发展处。联系市卫生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
男,1967年4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镇江,全日制大学,医学学士,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方向)博士,副研究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普陀区卫生局副局长,普陀区卫生局副局长、区利群医院院长,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医疗事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卢湾区卫生党工委副书记、卫生局局长,黄浦区卫生联合党工委副书记,卢湾区卫生党工委副书记、卫生局局长,黄浦区卫生党工委副书记、卫生局局长,黄浦区卫生计生党工委副书记、区卫生计生委主任,长宁区副区长,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路新畅 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男,1961年11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无锡,全日制中专,在职大学,工学学士,中央党校研究生,1983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
秦 净 副主任
分管医政医管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委办公室(对口支援工作)。联系市血液中心、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临检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
男,1965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学,医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医学博士,主任医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闵行区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闵行区医教研协同发展研究院院长。
张 浩 副主任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处、综合监督处、健康促进处。联系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研究院、委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
男,1974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南京,全日制大学,医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医务工会常务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上海组团式援藏医疗队队长。
张梅兴 二级巡视员
分管法规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联系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学,法学学士,在职研究生,经济与社会研究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科学技术处处长、副巡视员,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巡视员。
咨询电话:(021)2311111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6月6日零时起,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
青岛新冠疫情防控24小时热线电话汇总;上海市021-12320 (卫生热线)全天24小时;上海市021-12345 (市民热线)全天24小时;长宁区021-52069595全天24小时
为方便市民核酸检测,上海市进一步加快布局建设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今天公布最新的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名单(截至4月30日全市已有1131个点位,含4月26日公布的首批点位),后续将动态更新。市民可在随申办上查询核酸采样点信息。
接种方式有2种,一种方式是通过手机自行在“健康云”上预约,可以选择在集中接种点接种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居委会登记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对于不能熟练使用手机的居民,也可以到所在社区的健康驿站,只需刷身份证和二代社保卡就能完成预约,然后根据预约的时间到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即可。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80号,联系电话:33976000;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卫生防病、监督计划,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