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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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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宁国市市府巷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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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药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及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管理。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物价、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负责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宁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与运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监督安全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监察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职责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各类标准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监管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图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负责行政许可(备案)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检查制度,依法和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医疗器械生产和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事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等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加强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式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满足新时代公众相关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加快创新审评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指导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办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指导所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指导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备案、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质量与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行动,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营造全社会创牌、用牌、护牌的氛围。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标准计量科。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三)企业注册科。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企业登记注册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和注册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价格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五)知识产权科。负责拟订保护、运用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图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记和官方标记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派出机构: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管辖范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龙湾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管辖范围竹峰街道、甲路镇、胡乐镇、霞西镇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津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管辖范围西津街道。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管辖范围南山街道。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沥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管辖范围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林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管辖范围梅林镇、宁墩镇、万家乡、南极乡。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管辖范围港口镇港口工业园区青龙乡方塘乡。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管辖范围中溪镇、仙霞镇、云梯畲族乡。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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