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规划,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省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我市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领导分工
王晓霞同志: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谢奕鹏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市计划生育协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陈志平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职业健康科、科技宣教科、爱国卫生科。
杨伟淳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体制改革科。
陈文洲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医政医管科。
蓝玉波同志: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郑志煌同志:二级调研员,分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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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16:00后为工作人员学习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潮州市卫生监督所我所成立于2003年1月,为市卫生局管理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在辖区内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主要任务是:1、组织实施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受理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以及健康卫生产品的审核;
进入当地政策:1.高风险地区来(返)潮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和中风险地区来(返)潮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来(返)潮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高风险地区来潮人员第14天需再测一次核酸)。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电话:0768-2280245;传真:0768-2260396;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电话:0768-229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