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渔业渔船渔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渔业渔船渔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渔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指导渔业渔政渔港综合执法。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全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制定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渔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渔船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市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组织实施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渔业计量工作。
(六)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七)承担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管理的职责;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苗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活动。
(八)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网具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海洋和管辖淡水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负责宣传海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报送海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传递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全市渔业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参与遇险渔船搜救工作。
(九)负责我市渔业生产服务;负责渔业经济的统计、信息、档案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综合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国家安全、保密、信访、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信息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管理,监督其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财务政策调研,提出渔业资金投向和分配意见,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业务和人员实行指导、培训,负责管理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编制年报,负责组织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二)渔业管理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渔业经济发展的方针,制定我市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市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组织实施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渔业计量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负责指导全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制定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承担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管理的职责,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苗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活动,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工作。
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组织实施海洋牧场建设和渔业增殖工作,指导渔业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水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负责我市渔业生产服务,负责渔业经济的统计、信息、档案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许可证的办理和发放。
(三)渔政管理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渔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指导渔业渔政综合执法。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对渔业执法检查机构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渔业的法制宣传及渔业的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权益纠纷,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渔政工作,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网具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海洋和管辖淡水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
(四)海上安全生产办公室(渔业安全监管室)。
负责监督管理渔港。指导全市渔船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业安全事故、协调渔业海上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宣传海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报送海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传递气象预警信息等。
三、领导及分管工作
杨华堂: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晓军: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建、人事、行政、工会、机关事务、后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招标项目采购等工作。分管局综合室(党建、人事、行政、工会、机关事务、后勤等)、财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招标项目采购等)及联系指导东港市海洋渔业捕捞协会等。
郑义: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渔业生产、渔业项目、水产苗种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及局属企业等工作。分管局渔业管理室、法规(水产苗种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远洋渔业、法制等)、项目(两岛整治修复、渔政执法船等项目验收收尾等)及局下属企业。
修景奇: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渔政执法、渔船管控、海上安全生产及联系渔港监督等工作。分管局渔政管理室、海安办、市渔业渔民渔船事务服务中心(渔政执法及渔船管控工作)及联系指导东港市千顺渔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15-7145941
办公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 邮政编码:118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春、冬) 13:30—17:30(夏、秋)(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15-7866006
办公地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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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7149001,无障碍服务电话:0415-7149038
办公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 南路187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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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