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发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等。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拟订全市中医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十四)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七台河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原、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作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中药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二)人事与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授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
(四)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监督指导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健康龙江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刻、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医政药政科(含中医)。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监督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九)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妇幼与人口家庭科。老龄健康科与其合署办公。组织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我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落实国家、省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十二)中医中药发展科(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协助发改委等部门拟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协调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
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做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领导分工
张晓文 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任长英 党组成员、常务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人事与科技教育科、规划财务审计科,负责日常事务、信访、扫黑除恶、目标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工作(中医药项目由专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市人民医院,和张晓文同志互为AB角。
温光华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工作。
杨 静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医政药政科(含中医)、基层卫生健康科、中医中药发展科、中医药专班,负责健康扶贫、禁毒、中医药项目建设工作。联系市中医医院和市中心血站,和谢经群同志互为AB角。
谢经群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政务大厅卫健委窗口、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科、妇幼与人口家庭科。联系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和杨静同志互为AB角。
韩德龙 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分管计划生育协会、体制改革科,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联系七煤医院,和朱德勇同志互为AB角。
朱德勇 三级调研员:分管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健康)科、医学会,负责大健康管理、健康七台河建设和健康促进、爱国卫生、精神卫生工作。联系市疾控中心和市精神卫生中心,和韩德龙同志互为AB角。
张艳丽 四级调研员:分管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药品药具服务工作。联系市120急救中心,和叶琳同志互为AB角。
叶 琳 四级调研员:分管机关党委、宣教工作和党群方面工作,负责组织(目标管理)、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驻村扶贫、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健康教育工作。和张艳丽同志互为AB角。
申玉湖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协助任长英同志负责信访工作、扫黑除恶工作。
咨询电话:0464-89951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597116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编:15009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