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时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拟定全县藏语文编译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指导、督促及藏语文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
(三)负责上级有关政策性、法规性、政令性文件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各类文件材料以及县领导讲话、大型会议材料、各种学习材料的藏文翻译、校审工作。
(四)指导全县藏语文翻译业务,承担藏语文翻译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藏语言文字以及翻译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对外翻译学术交流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藏语文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