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贯彻执行区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推动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区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边防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县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和审批县级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协调县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