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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专家智力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我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助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发改、财政、人设等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实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调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提出科技体系机制改革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负责科学技术贡献奖评审、表彰的组织工作,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一)负责引进智力工作,按照自治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中国政府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县科学技术协会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通过组长领导下的专家责任制开展。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