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办区内异地、转往区外以及转入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组织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8、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意见,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负责“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分配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管理、调配和退休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上报全县人才引进计划,承办县政府部门服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承担政府系统新录用人员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含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变动审核上报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县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农牧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