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宣传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