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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知道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督促全民义务植树。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验检疫及执法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原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重点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级、自治区极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的趁、申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监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参与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载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批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业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职务新品种保护。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十 一)配合协调市森林公安组织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 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筑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邻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 三)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本县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协调重大林(绿)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 四)组织实施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冬虫夏草采集计划,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活动。
(十 五)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相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拟定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自然保护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十 六)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编制设计方案、城区公共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建设。负责城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挂牌工作。
(十 七)完整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 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仙子人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实施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负责指导饲料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3)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与县城市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省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征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修剪、砍伐和移栽的审批工作。负责对破坏城区各地绿地及树木的行政执法。(3)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监测预警、监督检车等工作。(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应急预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3)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5.与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萨迦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2)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萨迦县分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 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