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区域生态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区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协助落实全县节能减排目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对区域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原则上预防,控制环境预防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区规划、指导协助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协助上级审核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细则;组织指导城镇和农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县生态保护规划,协助完成生态西藏建设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涉及县域的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珠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和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协助申报珠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红线、“三线一单”等优化调整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监督管理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县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县环境综合型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协助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西藏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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