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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9〕10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连州市中医药局牌子。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清远市委和连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信息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乡)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依权限查处医疗卫生健康市场违法行为,配合市做好跨区域执法,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完成连州市委、连州市政府和清远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清远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连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给付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信息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陈剑梅: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卢开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股、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信息化股)。
郑韶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李海波:党组成员。分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周卫清:副局长。分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股。
梁学敏:连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分管爱卫办、创文工作、局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咨询电话:0763-6639202 传真:0763-6623311
办公地址:连州市爱民路51号 邮政编码:513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办事窗口联系电话:0763-6677122;单位地址: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3号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到周五:8:30—12:00 14:30—17:30